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并購買社保,否則是違法的。1、如果沒簽訂勞動合同,可要求單位給予入職第二個月至第十二個月的雙倍工資,并要求給予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是工作不滿半年半個月工資,超過半年或滿一年一個月工資。2、沒購社保可于離職時到勞動局申請仲裁讓單位給予補繳。
......公司不簽訂勞動合同肯定是屬于違法的行為;按《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超過一年未簽合同的,視為已經簽訂了不固定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由公司工作人員代簽是不合法的,必須本人親自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公司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當然是違法的。 如果現在要補簽勞動合同,是可以的。但是你要注意一個問題,勞動合同簽訂日期,這個很重要,你最好寫你補簽的時間,而不要寫你剛到公司工作的時間。簽訂日期與勞動合同期限是兩個問題,勞動合同期限可以往前寫幾個月都沒有關系,如果不往前寫也沒關系。 1、你的勞動關系可以用這些資料來證:勞動合同(是否補簽都可以,只要有雙方簽字蓋章)、考勤表、出入證、員工卡、工作證,工友證言等,也包括你提到的辭職報告,但這個比較難取得單位領導的簽字,而且領導簽字也比較麻煩,要證明他們的身份就很困難。你所謂的假合同反而是一份很關鍵的證據,這個可以證明勞動關系。 2、試用期只能由雙方約定,而不能由一方來說。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由視為沒有試用期。即使是試用期,用人單位也應該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 3、加班工資你可以主張,但按照法律規定,你要舉出證據證明有加班事實的存在。一般來說,值班記錄、考勤記錄、單位的工作安排表等是最有力的證據。除此之外,證人證言也可以,但效力較弱,被采信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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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海華律師畢業于南開大學法學院,法律碩士研究生學歷,現任山東儒創律師事務所主任、創始合伙人。主要業務領域為公司法務、刑事辯護。范海華律師堅持專業服務的執業理念,希望以個案正義不斷改善中國法治現狀,希望以一己之力推動中國法治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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